今天公司開了兩小時的內部課程
是關於營業秘密保護相關的法條與案例
講師是吳惠明調查官
課程內容主要在解釋營業秘密法條與案例分享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J0080028
講師講得蠻好的
重點都有強調出來
並且搭配案例都很生動
下面記錄一些課程內容細節吧
課程一開始先解釋第 13-1 條與案例
定義什麼叫營業秘密
1. 機密性
2. 具經濟價值
3. 合理保密措施
不只是程式、技術、方法算營業秘密
也提及失敗的實驗數據仍包含在營業秘密範疇內
而報價單與客戶名單也可能是營業秘密
如果報價單的資訊足以讓競爭公司更具有議價能力的話
法官仍可能會判定報價單屬於營業秘密, 並且講師分享實際案例
客戶名單如果包含其他像是
接洽窗口的喜好、客戶經理董事習慣等等之類需要花費時間精力獲取的資料
法官也可能會判定客戶名單屬於營業秘密, 並且講師分享實際案例
違反第 13-1 條的罰則
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
然後接著講第 13-2 條與案例
如果在外國、大陸地區、香港或澳門使用而違反第 13-1 條的話
罰則加重兩倍
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。
然後又提及國家安全法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A0030028
其中的第 3 條與營業秘密第 13-1 條基本相同
但文字換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
並且罰則第 8 條再加重為
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之罰金。
講師也解釋了營業秘密法第 13-3 條第 2 項 (13-1 是告訴乃論)
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「不」及於其他共犯。
主要在解釋這個「不」字與其他告訴乃論的差別
一般的告訴乃論沒有這個「不」字
例如 ABCDE 五個人在廟前對 F 蓋布袋毆打
F 對 ABCDE 五個人提告
但若 A 私下與 F 和解
F 想撤告的話, 會變成 ABCDE 全部一起撤告
但是營業秘密第 13-1 條有這個「不」字
也就是說 ABCDE 五個人違反 F 公司營業秘密法
F 公司對 ABCDE 五個人提告
若 A 私下與 F 和解提供相關證據之類的
F 公司可以只對 A 撤告, 仍然對 BCDE 提告
前半部份的一個小時解釋完法條
後半部份的一個小時就都是案例分享
有穩懋、聯電、美光、聯發科、聯詠、台積電的各種案例
最後講師分享了一個潤寅詐貸案的判例
所有相關人等都被判刑至少一年以上 (含各個公司接洽窗口)
提醒大家勿以惡小而為之
聽完這堂課覺得
嚇阻力道蠻強的
並且公司應該都有在保護營業秘密
要小心不要越線以免惹上麻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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